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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理髮師 │裁縫師 │修鞋匠 │
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│
│頭髮 │─ │頭髮長了 │頭髮長了 │
│ │ │沒錢修理 │沒錢修理 │
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│
│衣服 │衣服破了 │─ │衣服破了 │
│ │沒錢修補 │ │沒錢修補 │
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│
│皮鞋 │皮鞋破了 │皮鞋破了 │─ │
│ │沒錢修補 │沒錢修補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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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:三敗俱傷,頭髮長了、衣服破了、皮鞋破了,都光有一身武藝,卻無處發展改善自己的門面。
假設一般的消費收費如下:頭髮 $50、衣服$50、皮鞋$50。
現在理髮師有位朋友看理髮師很窮,給了他100元,
於是──
現在理髮師有位朋友看理髮師很窮,給了他100元,
於是──
現在三個人跟當初一樣還是沒錢,但是生活情況卻改善了,每個人都"bling-bling"。
這就是現金流動創造出的價值。
(咦?政府發消費券沒要我們還啊?當我們所得增加,繳的稅也增加了啊!最後還是收得回去啊!)
執政黨提出消費券救經濟,將了在野黨一軍,總不好擋「民」財路,投反對票吧!到時候被冠上「再怎麼野蠻也不能……」的廣告可不好看,於是在野黨提出了更大的紅包── 直接發現金,省下消費券印刷等製作成本,可以從3600元提高發放到3800多元。
看出問題了嗎? 消費券和現金的差別在哪裡? 如果大家拿到了現金都存起來,豈不又掉入「儲蓄的矛盾」、「貧窮的陷阱」之中?沒有儲蓄價值的消費券才能創造現金的流動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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